투資簽證不是單一手續,而是跨越法律、稅務與出入境管理的複合流程。我們以在韓執業律師事務所與法務部登記之行政士事務所的正式合作,為您提供一致、可追蹤、可問責的服務。
韓國執業律師事務所 (Law Firm SUEO) 與法務部登記之出入境民願代辦機關 (OK 行政士事務所) 正式合作。每一步均由具備韓國國家資格的專家親自處理。
從投資標的挑選、法人設立、資金匯入、契約簽訂、稅務登記,直到向出入境‧外國人廳(事務所)遞件申請,全程由單一窗口統籌。核發與否由主管機關審查決定。
所有文件、契約、面談準備、政府機關溝通,皆以繁體 / 簡體中文對應。免除語言與文化差異所造成的風險。
簽證取得後,持續協助資產管理、稅務申報、停留資格延期與家族隨行申請,直至永住(F-5)申請階段。※ F-2 投資移民標的依公告不得出租或用於收益活動。
D-8 是發給「在韓國設立法人並實際經營事業」的外國人之簽證。每位投資人須自海外匯入 1 億韓元以上出資,持有具表決權股份 10% 以上(或簽訂董監事派遣‧選任契約)並實際參與經營。不動產可作為該事業的營業用資產(自用辦公室、店面等),但僅買進持有或出租不動產,難以被認定具備事業實體,核發或延期可能遭拒。因此必須從事業計畫階段開始一併設計。
在韓國法務部公告指定地區的觀光‧休養設施投資 10 億韓元以上,即可申請居住(F-2)資格;維持投資狀態滿 5 年後可申請永住(F-5)。本制度原名「不動產投資移民制」,2023 年 5 月更名為「觀光‧休養設施投資移民制」,基準金額同時由 5 億調升為 10 億韓元。與 D-8 最大的差異在於:無須設立法人,可以個人名義投資申請。
※ 上述為法務部公告指定之地區,非全國適用。各地區之投資對象與期限另有規定,申請前請務必確認最新公告。
一般約需 3 至 6 個月,惟實際期間依個案準備狀況與主管機關審查而異。每一階段皆由專責顧問對接,並提供中文書面進度報告。
免費線上諮詢。依您的資金規模、家族結構、居留目標,評估最適合的簽證方案 (D-8 或 F-2)。
約 1 週依法務部公告之投資地區與對象要件,一同檢視符合條件的標的。安排來韓現場確認,提供全程翻譯與接待。
約 2 ~ 4 週(D-8) 設立法人並辦理事業者登記。海外資金依《外國換交易法》完成外國人投資申報後匯入指定帳戶。(F-2 無須設立法人,以個人名義辦理)
約 3 ~ 4 週律師事務所 (Law Firm SUEO) 全程審閱契約條文,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與稅務申報。※ F-2 投資移民標的依公告不得出租。
約 2 ~ 3 週由法務部登記之出入境民願代辦機關(OK 行政士事務所)代理向出入境‧外國人廳(事務所)遞件。核發與否由主管機關審查決定。取得後持續協助家族隨行與延期。
約 4 ~ 8 週
韓國執業律師事務所。負責契約審閱、法律意見書、稅務策略與爭議解決。
經韓國法務部登記之出入境民願代辦機關(行政士)。負責簽證申請文件製作與向出入境‧外國人廳遞件代辦。
填寫下方表單,我們將於 24 小時內以中文回覆。所有諮詢均為免費,並嚴格保密。